对于户口迁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申请享受第1类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连续满3年;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就学并满3学年学籍;考生父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或生活;对户口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符合省份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
湖南省2023年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的考生资格审核时间为2023年4月1日至4月7日,考生需要登录指定系统进行申报。符合省份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资格且有意愿享受相关政策的考生,必须通过系统在网上进行申报,未申报的考生无法享受相应的录取政策。
对于户口迁入我省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申请享受第1类资格,需要满足以下条件:随父母迁入或投靠父母,并且户籍在民族自治地方连续满3年;2005年1月1日以后,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高中阶段在户口所在地民族自治地方就学并满3学年学籍;考生父母在民族自治地方工作或生活;对户口由非民族自治地方迁入民族自治地方的考生实行户籍、学籍双认定。
少数民族预科班、民族班考生资格分为以下三类,户籍在我省的考生可以选择其中一类资格进行申报。
本省属高校少数民族预科班预分到州、县(市、区)计划的优先投档录取资格条件是:户籍在我省少数民族聚居区的少数民族考生。考生可以选择以下两种方式之一进行申报:湖南省普通高校招生考试考生综合信息平台(以下简称“考生综合信息平台”)(网址: https://ks.hneao.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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