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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市教育局(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

原创 作者:老铁  时间:2023-03-05 00:07:44 来源:综合知识
导语

同时,意见稿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以消费贷、培训贷等贷款方式缴纳的培训费用,而应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为确保学员权益,校外培训机构还需遵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为规范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近日,一份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

珠海市教育局

为规范我国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保障学员的合法权益,近日,一份关于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资金监管的意见稿发布。该意见稿对预收费资金监管、不公平格式条款、额外收费、一次性收费额度、学费贷等问题进行了规范。

根据意见稿,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捆绑贷款、金融等产品或服务,也不能诱导学员使用贷款缴纳培训费用。学员在选择校外培训机构时,应当认真甄别,理性参加培训,并优先选用纳入资金监管的培训服务。

同时,意见稿规定,面向中小学生的培训,校外培训机构不得收取以消费贷、培训贷等贷款方式缴纳的培训费用,而应先提供培训服务后收费。此外,对于已收取的各类预收费款项,应当将存量预收费款项划转至专用存款账户。

意见稿还强调,校外培训机构应落实资金监管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预收费的资金缴存工作。在收费时段上,培训机构也应与教学安排协调一致。银行则需要根据本办法的规定以及和校外培训机构约定的协议,认真履行资金账户监管职责。

对于一些家长关心的问题,如不公平格式条款、退费纠纷中行政部门的作用等,意见稿也作出了一定的说明。为确保学员权益,校外培训机构还需遵守***、市场监管总局制定的《中小学生校外培训服务合同(示范文本)》(2021年修订版),明确培训项目、培训要求、培训收退费及违约责任、争议处理等内容。

总之,这份意见稿旨在规范校外培训机构的行为,确保学员的合法权益得到保障。对于已收取的各类预收费款项,应当将存量预收费款项划转至专用存款账户。同时,校外培训机构还需落实资金监管的各项要求,积极做好预收费的资金缴存工作,并在培训服务中遵守相关法律法规。

南方都市报此前 reporting 的珠海教培机构乱象调查系列报道,受到了家长、主管部门等多方关注。该次改革将校外培训机构预收费纳入资金监管情况,依法列入对校外培训机构日常监管和年审、年检的范围。对于学员权益造成损害的,校外培训机构依法承担侵权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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