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也可以订立专项集体合同。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
《山东省劳动法》规定了劳动合同订立和履行的一系列原则和事项。订立劳动合同应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协商一致、诚实信用的原则。在订立劳动合同时,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可以约定试用期、培训、保守秘密、补充保险、竞业限制、福利待遇等事项。集体协商代表参加集体协商被视为提供正常劳动。再次协商的时间、地点、内容由双方商定。如果劳动合同中止履行,除非无法履行,否则应当恢复履行。
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规范劳动用工,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企业与职工一方可以通过平等协商,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劳动定额管理以及女职工、残疾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等事项订立集体合同,也可以订立专项集体合同。订立工资专项集体合同的,应当明确工资分配制度、工资分配形式、工资收入水平等事项。企业与劳动者订立的劳动合同约定的劳动条件、劳动报酬等标准不得低于集体合同的规定。
企业不得因职工一方集体协商代表履行其职责而调整其工作岗位、免除其职务、降低其职级或者工资福利待遇、解除其劳动合同。企业与职工一方建立集体协商制度,实行**管理。经协商未达成一致意见或者出现意外情形时,可以中止协商。工会或者职工一方应当将生效的集体合同报上一级工会备案。
劳务派遣单位应当与用工单位订立劳务派遣协议。劳动合同文本由用人单位和劳动者各执一份,用人单位不得替劳动者保管。劳动合同中止期间,劳动关系保留,劳动合同暂停履行,用人单位可以不支付劳动报酬并停止缴纳社会保险费。集体协商主要采用协商会议的形式。集体协商代表应当真实反映本方意愿,维护本方合法权益,接受本方人员咨询和监督。经协商达成一致的,形成集体合同草案,由双方首席代表签字。协商解决不成的,可以通过协调劳动关系三方机制协调处理。
解除和终止劳动合同应当符合法定的条件和程序。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时,应当如实告知劳动者工作内容、工作条件、工作地点、安全生产状况、职业危害、劳动报酬、社会保险以及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其他事项。用人单位招用劳动者,不得扣押劳动者的居民身份证、居住证和其他证件,不得要求劳动者提供担保或者向劳动者收取押金和其他财物。劳动者与原用人单位有竞业限制约定的,应当向用人单位如实说明。
用工单位应当严格控制劳务派遣用工数量,不得超过国家规定的比例。集体协商代表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产生,代表本方利益进行集体协商。集体合同期限一般为一至三年。企业应当保障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所必需的工作时间和工作条件。集体协商代表履行职责期间劳动合同期满的,劳动合同期限自动延长至完成履行协商代表职责之时;集体协商代表不同意自动延长劳动合同期限的,劳动合同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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