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借名贷款(征信公司上传征信信息判决生效)

原创 作者:老铁  时间:2022-12-21 14:41:42 来源:生活问答
导语

综上,北银公司本案并不存在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周女士名誉权的行为,故周女士现要求北银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将其逾期还款的不良征信记录撤销,并书面向其赔礼道歉之诉请,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均不予支持。第三人**公司、江先生述称,贷款是由周女士申请办理,由**公司使用,周女士是公司员工的爱人,认可周女士的诉请。被告北银公司辩称,公司与周女士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该合同实际履行

借名贷款

根据北京****的消息,该公司根据征信管理法律法规,上传了周女士的征信信息,这属于履行法律义务,并没有任何不当之处。最终,**作出了上述判决。宣判后,双方当事人均未上诉,该判决现已生效。

同样地,任何民事主体也不能以自己非民事法律行为的最终受益人或合同的实际履行主体为由拒绝承担自己行为的法律后果。后周女士停止还款,贷款发生逾期。第三人**公司、江先生述称,贷款是由周女士申请办理,由**公司使用,周女士是公司员工的爱人,认可周女士的诉请。

依法成立的合同理应对当事人具有法律约束力,并成为各自的行为准则。然而,在此情况下,周女士主张北银公司的相关报送行为构成侵权一节,明显依据不足,**对此不予采信。

应该指出的是,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民事主体对于自己所从事的各项市场交易行为可能导致的法律后果和将要承担的法律责任应当有清楚的认识。但从本案已审理查明的事实来看,周女士的上述主张明显不能成立。

在实践中,如果权利人所受信用评价不当,可能会对其产生不利的影响,比如银行拒绝贷款、保险公司拒绝承保等。本案信贷资金被他人使用,属于周女士与他人之间的资金往来,与我方无关,故不同意周女士的全部诉讼请求。

被告北银公司辩称,公司与周女士之间存在真实合法的金融借款合同关系,该合同实际履行,公司实际划款到了周女士账户,周女士实际还款四期。综上,北银公司本案并不存在用侮辱、诽谤等方式损害周女士名誉权的行为,故周女士现要求北银公司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将其逾期还款的不良征信记录撤销,并书面向其赔礼道歉之诉请,均缺乏事实和法律依据,**对此均不予支持。

最后,周女士与北银公司签署了《个人消费贷合约书》,向北银公司申请个人消费贷款20万元。根据《征信业管理条例》的规定,央行的征信系统定位为国家的“金融信用信息基础数据库”。因此,所谓“借名贷款”、“代签合同”均不是免除当事人自身合同义务的正当理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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