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时,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到2000元的扣除额度,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则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然而,对于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根据《**
根据《***关于提高个人所得税有关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的通知》(国发〔2023〕13号,以下简称《通知》)文件的指导,为了更好地便于纳税人享受相关税收优惠政策,现对原本的相关规定进行了一定程度的调整和完善。具体来说,从2023年1月1日起,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专项附加扣除标准,由每个婴幼儿(子女)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同时,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标准也由每月1000元提高到2000元。
此外,《通知》中还提到,纳税人可以由赡养人均摊或者约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也可以由被赡养人指定分摊。对于父母而言,他们可以选择由其中一方按扣除标准的100%扣除,也可以选择由双方分别按50%扣除。同时,对于子女教育专项附加扣除,每个子女每月可以享受1000元到2000元的扣除额度,而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标准则由每月2000元提高到3000元,其中,独生子女每月扣除3000元,非独生子女与兄弟姐妹分摊每月3000元的扣除额度,每人不超过1500元。
需要注意的是,如果纳税人对约定分摊或者指定分摊赡养老人专项附加扣除额度有调整的,可以在手机个人所得税APP或通过扣缴义务人填报新的分摊额度。此外,对于已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并扣缴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人,多缴的税款可以自动抵减本年度后续月份应纳税款,抵减不完的,可以在办理2023年度综合所得汇算清缴时继续享受。
然而,对于虚假填报享受专项附加扣除的纳税人,税务机关将按照《*******税收征收管理法》《*******个人所得税法》等有关规定处理。因此,纳税人应当对专项附加扣除信息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并及时向扣缴义务人或者税务机关报送新的专项附加扣除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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